2019年7月15日发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16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行政机构。
(一)内设机构。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事务的组织协调;负责督办重点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网络管理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干部职工各类考核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等工作;拟订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承担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委考勤、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双拥、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或参与地方性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等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价格听证活动,参与价格案件审议;监督管理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预测价格发展趋势等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反馈与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参与多部门的联合审批;负责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工作;负责本部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市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主要目标;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重大经济问题的调研和协调;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电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拟订价格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全市价格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担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任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承担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市美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及有关会议材料,组织筹备相关会议;开展综合调研,协调处理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协商资金整合,对市本级美好乡村建设有关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做好与各县区及各指导组的工作衔接,及时掌握全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动态;配合督查考核组,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督查各县、区美好乡村建设工作。
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总规模、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出年度政府性投资规模、方向和安排意见;研究提出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权限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审和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管理工作;按规定委托咨询机构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评审。
研究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市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规划,提出转型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争取并落实国家和省对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有关政策;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区域发展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
编制实施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计划,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国家和省、市以工代赈资金和专项实物;负责监督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重大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工业重大项目;牵头负责负面清单试点工作。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或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交通运输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专项建设投资计划。
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残疾、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承担拟订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参与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报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编报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储备,协调、监督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按规定权限负责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及服务业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市内外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等管理和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转报工作。
研究贯彻国家和省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报批和监管工作;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产计划;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备案或核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项目衔接平衡,协调能源建设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推动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能源国际合作、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国内能源区域合作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有关价格改革方案和重要商品价格政策,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授权,负责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指导全市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负责房地产价格的备案管理,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涉农价格政策;负责医药价格的管理工作;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收费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对市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和调整,审核制定、调整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收费年审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构建实施收费评估制度,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配合财政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定期公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情况;负责对部分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规范收费单位收费行为;负责全市收费清理和治理乱收费具体工作;负责实施国家收费统计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负责深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二)直属行政机构。